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相关直属挂靠单位:
为建立健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评估体系,国家人口计生委于2006年1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需求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 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30个联合国人口基金项目县在2007年1月组织开展群众需求信息采集与分析利用工作。现将各地开展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 项目县工作开展情况
总体上看,国家首次提出在全国30个项目县加强群众需求信息管理工作,多数项目县能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特别是天津、山西、辽宁、浙江、江苏、福建、山东、重庆、宁夏等省(区、市)项目县,认真组织开展群众需求信息采集,需求分析报告质量较高,并列入工作计划或领导决策的依据,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制定方案。
多数项目县非常重视群众需求信息管理工作,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推进管理评估改革的良好开端。根据《通知》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群众需求信息采集和使用目的,信息采集对象、方式,以及信息处理、分析等。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人口计生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保障经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二)信息采集。
各项目县结合实际,充分采集群众各类需求信息。主要特点有:
1. 采集内容全面。
各项目县采集群众需求信息主要内容有:法律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宣传教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以及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需求。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议、咨询、需求和评价也列入采集范围。
2. 采集对象广泛。
多数项目县以15周岁-49周岁育龄人群为信息采集对象的主体。也有部分项目县根据实际需要扩大采集范围。
3. 采集方式多样。
多数项目县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等方式集中开展群众需求信息调查。个别项目县已建立经常性的群众需求信息采集渠道,按纵向和横向途径广泛收集群众需求信息,如山东省即墨市、天津市和平区、浙江省德清县等项目县。
(三)群众需求信息的汇总和分析。
多数项目县对群众需求信息进行了认真汇总和分析。按照群众的共性需求、基本需求、现实需求以及潜在需求,进行梳理、归纳和分类,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撰写了分析报告。
(四)利用群众需求信息制定工作计划。
大部分项目县根据群众需求信息汇总结果,对群众共性需求进行分析,并把群众需求作为制定2007年工作计划的依据。
二、群众需求信息的主要内容
通过分析部分项目县上报的材料,当前群众需求信息反映的主要内容有:生殖健康方面的需求,占25.49%;避孕节育方面的需求,占20.45%;政策法规方面的需求,占19.84%;优生优育和宣传教育方面的需求分别占10.59%和8.03%,其他方面的需求、建议占15.6%。
从中可以看出,当前群众最为迫切的是生殖健康方面的需求,其中包括妇科病的防治、男性生殖健康等,说明育龄群众对自身身心健康的充分关注;群众对避孕节育方面的不满意或更高的需求,提示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和改进工作方法,为育龄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满意的技术服务;群众对政策法规、优生优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需求,则提醒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计划生育各方面的宣传力度和改进宣传方式方法。
此外,部分群众还对人口计生部门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成为一些地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 存在问题
从多数项目县情况看,此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明显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特别需要引起重视的有:河北、安徽、湖南、广东、青海等省项目县,分析过于简单,个别县甚至没有需求分析报告,更谈不上将群众需求信息作为年度工作计划或领导决策的依据。
(一)对群众需求信息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个别项目县对信息采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出现应付现象。有的未制定实施方案或下发文件,培训不认真,样本量过小,群众需求信息调查、分析质量较差;有的甚至认为采集群众需求信息是增加了基层工作负担,对《通知》有抵触情绪,经一再催促才提交报告。
(二)缺乏群众需求信息管理工作技能。
部分项目县在采集群众需求信息时,方法单一,只用问卷的方式进行采集,忽视了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的许多非常有价值的信息;数据分析仅是简单罗列,停留在表面,结合实际工作分析不够,缺乏深度。
(三)群众需求信息未得到有效利用。
部分项目县在群众需求信息采集、汇总和分析后,不知道如何利用,没有把群众需求与当地实际工作结合,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群众为什么会提出这些需求、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去解决、哪些是能立即解决、哪些是不能立即解决等问题没有认真分析研究,也未纳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领导决策的依据。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群众需求信息管理工作的认识。
建立“信息采集、制定计划、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评估体系,是人口计生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举措。开展群众需求信息管理工作,把群众需求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体系,是推进管理评估改革的关键。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重视育龄群众需求,把它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落脚点,促进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不断满足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的新机制建立。
各省及项目县所在的地市人口计生委要对项目县给予具体指导,鼓励基层创造性开展工作。
(二)加强群众需求信息管理工作的培训。
群众需求信息管理工作,对部分项目县来讲,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怎样做好群众需求信息管理工作,成为基层人口计生部门不断探索的新课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着力提高他们动员群众参与、收集群众需求、汇总分析群众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群众需求信息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群众需求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以经常性管理服务工作为载体,不断完善信息采集程序,逐步拓展信息采集渠道,促进群众需求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重点要做好:将集中采集和日常工作采集结合,更全面、更快捷地了解群众需求;坚持将群众需求纳入决策体系;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群众需求信息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建立科学的评估考核制度,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 ○ ○ 七年七月六日